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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认识称义】罪人的悔改和义人的称义
罪人:这是人的罪。因一人犯罪,众人成为罪人。因一人的顺从,众人也成为义人。违背律法的就是罪,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。
“因一人的悖逆,众人成为罪人;照样,因一人的顺从,众人也成为义了。 ” (罗马书 5:19)
凡犯罪的,就是违背律法;违背律法就是罪。 (约翰一书 3:4)
这里有一个义:神的义,而不是人的义。因耶稣的顺从,众人成为义人。义来自哪里?来自神。神称罪人为义。并不是人自己为义,而是神赐给人的义,使人得以称义。
“因为不知道 神的义,想要立自己的义,就不服 神的义了。 ”(罗马书 10:3 和合本)
神称罪人为义:这是神的义。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,他的信就算为义。
“惟有不做工的,只信称罪人为义的 神,他的信就算为义。” (罗马书 4:5)
神使无罪的耶稣,替我们成为罪,好使我们在耶稣里面成为神的义。
神使那无罪的,替我们成为罪,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 神的义。 (哥林多后书 5:21)
义人的义,来自神。神的义,因信加给信的人。也就是这个义来自神,是神所赐的义。
“就是 神的义,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,并没有分别。 ” (罗马书 3:22)
义在基督,基督成为我们的义。并不是我们的义,而是神的义赐给我们,所以使我们因信称义。
神的义在福音上显明出来,这个义是本于信,因信称义。所以,这不是自己的义,而是神的义,不是自己的义。不是自己不犯罪而称义,而是神称罪人为义。
“因为 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;这义是本于信,以至于信。如经上所记:“义人必因信得生。” (罗马书 1:17)
既然称义是出于恩典,所以也就不在乎行为。而是在行为以外蒙神称义。如果出于行为,那么就不在乎恩典。
在行为以外,也就是在律法以外。不在乎行为,也就是不在乎遵行律法。
经上说什么呢?说:“亚伯拉罕信 神,这就算为他的义。” 做工的得工价,不算恩典,乃是该得的; 惟有不做工的,只信称罪人为义的 神,他的信就算为义。 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 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。 他说:得赦免其过、遮盖其罪的,这人是有福的。主不算为有罪的,这人是有福的。”(罗马书4:3-8)
但如今, 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,有律法和先知为证: (罗马书 3:21)
所以我们看定了:人称义是因着信,不在乎遵行律法。 (罗马书 3:28)
既是出于恩典,就不在乎行为;不然,恩典就不是恩典了。 (罗马书 11:6)
所以,并不是因为不犯罪而称义,不是因为行为而称义,而是因为信神得以称义。所以,十字架上的强盗因信得以称义。经上又说:亚伯拉罕信神,神就以此为他的义。
“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,就有可夸的;只是在 神面前并无可夸。经上说什么呢?说:“亚伯拉罕信 神,这就算为他的义。” (罗4:2-3)
亚伯兰信耶和华,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。 (创15:6)
因信称义,不在乎行为。那么,是废掉行为吗?是不要行为吗?当然不是。因信称义更是坚固了行为。不是废掉律法,更是坚固了律法。
“凭着耶稣的血,藉着人的信,要显明 神的义;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, 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,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,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。既是这样,哪里能夸口呢?没有可夸的了。用何法没有的呢?是用立功之法吗?不是,乃用信主之法。 所以(有古卷:因为)我们看定了:人称义是因着信,不在乎遵行律法。 ...这样,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?断乎不是!更是坚固律法。”(罗3:25-28,31)
神称罪人为义,这是要人去犯罪吗?让人犯罪以称义吗?当然不是。强盗因信称义,这是神让强盗去抢劫去犯罪吗?当然不是。恰恰相反。神称强盗为义,是让强盗悔改因信得生。
正如父母不因儿女不好而不给儿女恩典。父母不是因为儿女的行为所以才给儿女恩典。而是父母白白给儿女恩典。父母给儿女恩典,是让儿女去犯罪吗?父母让儿女犯罪以给儿女恩典吗?当然不是。恰恰相反。父母给儿女恩典,反而是不希望儿女犯罪,要救自己儿女脱离罪。
神赐给人恩典,使人得以称义。要人依靠耶稣的血洗净罪,依靠圣灵脱离罪。死的毒钩就是罪,罪的权势就是律法。
恩典乃是救人脱离律法,也就是要救人脱离罪。神赐给人圣灵,乃是赐给人力量和爱心,加给人信心和恩典,帮助人更新生命,心意更新而变化,给人救恩和盼望,让人悔罪而赦罪,依靠圣灵脱罪而得生。经上说:体贴肉体就是死,体贴圣灵的,乃是生命、平安。圣灵救人脱离罪和死,赐给人生命和永生。
“赐生命圣灵的律,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,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。 ...体贴肉体的,就是死;体贴圣灵的,乃是生命、平安。原来体贴肉体的,就是与 神为仇;因为不服 神的律法,也是不能服, ...我们的软弱有圣灵帮助;我们本不晓得当怎样祷告,只是圣灵亲自用说不出来的叹息替我们祷告。…圣灵照着 神的旨意替圣徒祈求。 ...谁能定他们的罪呢?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,而且从死里复活,现今在 神的右边,也替我们祈求。” (罗8:2,6-7,26-27,34)